農糧種植補充基層勞動力,提升產業作業效率!
申辦資格
協助雇主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蔬菜栽培人力短缺問題
| 蘭花
| 食用蕈菇
|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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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屬經營蘭花栽培 |
雇主屬經營食用蕈菇栽培 |
雇主屬經營蔬菜栽培 |
生產規模 |
零點五公頃以上 |
零點六公頃或二十七萬包(瓶)以上 |
二公頃以上,其中溫網室 設施面積一公頃以上 |
具種苗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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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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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該類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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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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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屬經營蘭花栽培 |
生產規模 |
零點五公頃以上 |
具種苗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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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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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該類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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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蕈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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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屬經營食用蕈菇栽培 |
生產規模 |
零點六公頃或二十七萬包(瓶)以上 |
具種苗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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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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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該類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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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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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屬經營蔬菜栽培 |
生產規模 |
二公頃以上,其中溫網室 設施面積一公頃以上 |
具種苗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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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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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該類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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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申請人為農民,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農民團
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
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第一點所定農糧產業之合法持有
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
以上期間。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基本薪資
27,47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外勞自付426元/月)
勞保費
約 2,115/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外勞自付604元/月)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32,914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