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優質看護移工,讓家人得到適合的照護與陪伴 !
申辦資格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
1. 年齡未滿 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年齡滿 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80歲老人嚴重依賴(巴氏量表60 分以下)
- 2、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如下表)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表
平衡機能障礙 |
智能障礙 |
植物人 |
失智症 |
自閉症 |
染色體異常 |
先天代謝異常 |
其他先天缺陷 |
精神病 |
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罕見疾病 (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應備文件
於醫療完成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如雇主係重新招募同1外籍看護工,須於該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方可辦理。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基本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2,668/月 (4天)
3,335/月 (5天) 一個月周日不休假津貼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外勞自付426元/月)
職災保險費
約 49/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職災保險費率0.18%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26,046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