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中階移工

Intermediate Skilled Worker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整體規劃
對象
1
在臺工作6年以上、具一定技術(資深)移工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2
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亦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 5 年,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居
  •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僱,每次許可3年
  • 外國人資格一定薪資門檻技術資格條件(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擇一)
  • 開放類別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海洋漁撈看護工
適用對象

工作6年以上移工
  • 工作未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連續工作滿6年始可申請
  • 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應再工作滿累計至12年工作年限始可申請
  • 累計在臺工作期間12年工作年限,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一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不限原工作業別

副學士僑外生
  • 限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雇主資格
雇主資格與聘僱移工條件相同
海洋漁撈中階人力
• 雇主為漁船漁業人,並領有漁業執照
製造業中階人力
• 雇主應先向經濟部工業局認定特定製程並取得認定函
營造業中階人力
• 工程契約總金額及工期應達一定門檻,並經主管機關認定
機構看護中階人力
• 雇主應為⾧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慢性醫院
家庭看護中階人力
• 雇主應檢附被看護者巴氏量表評估資料
雇主取得聘僱許可每次許可3年,期滿得續聘,無次數限制,外國人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核配人數(一)
海洋漁撈工作 漁船 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人數後之25%
箱網養殖 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聘僱1人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
製造工作 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25%
農業工作 外展農務 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人數*25%
農糧 依核配比率35%*25%
營造工作 依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核配比率(20%至40%,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核配比率) *25% 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依工程經費法人需求模式之核配比率之50%
看護工作 機構看護 收容人數3:1,或依病床數5:1,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者25%
家庭看護 同一被看護者以1人為限,同㇐被看護者屬於植物人或巴氏量表評為零分,得增加1人
核配人數(二)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不設定總名額,僅針對個別雇主訂定人數上限
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雇主核配移工100人,中階人力不得超過25人
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雇主聘僱員工100人,其中移工+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中階人力,最多合計不得超過50人
  • EX:
  • 1. A雇主移工核配比率20%本勞投保人數80人移工含Extra計28人,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12人
  • 2. 中階核配比率為20%之25%(1/4),即5%;中階人數=投保人數120(80+28+12)人*0.05(中階比率5%)=6人(28+12+6<120/2)
  • 3. 若A雇主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60人,因移工(28)+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88人,大於投保人數(80+28+60=168)50%,則無中階名額,僅依規定得聘僱一人。
薪資門檻

薪資條件
  •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
  • 社福類:
    1. 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2.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薪資類型 定義
經常性薪資 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總薪資 雇主每月支付給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各月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加班費等)
技術條件-產業類專業證照
製造業
  • 1) 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指定7項項目(如㇐般手工電銲)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 2) 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指定78項項目(如電器修護)術科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營造業
  • 1)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明)書、管理師結業證書或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 2) 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指定31項項目(如建築塗裝)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農業 通過以下之㇐農業技術條件中級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1.果樹類栽培管理基礎能力;2.設施作物類栽培管理基礎能力;3.茶葉栽培管理基礎能力;4.番荔枝栽培管理基礎能力;5.水稻栽培管理基礎能力
技術條件-產業類訓練時數
製造業
  • 1) 專校院所辦理「物理、化學及地球科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科技」、「工程及工程業」、「製造加工」等5個學門課程
  • 2) 工業局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課程載於工業技術人才培訓全球資訊網)
  • 3) 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屬「製造」、「資訊科技」、「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3領域課程
  • 4) 雇主取得證明後須向工業局申請審認函
營造業 取得下列訓練課程證明:
1.營建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2.工程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3.職安署「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農業 海洋漁撈 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
農糧及外展 農委會試驗改良場所或農委會委辦專業技術課程,並取得證明
各產業訓練課程時數應滿80小時
技術條件-產業類實作認定
製造業 檢附工廠登記證明、特定製程認定函、工業局申請書、外國人勞保投保資料或畢業證書、實作能力影片等及相關文件,向工業局申請認定
營造業 營建署及農委會刻正訂定中階技術人力實作認定要點,預定於111.5.31前發布
農業
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等相關訊息,可至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
技術條件-社福類語文認定
國語
單位:
國家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華語文能力測驗
標準:
口語能力「基礎級」以上
閩南語
單位:
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標準:
口語+能力「基礎級」以上
華語文能力測驗可進行單㇐口語測驗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應同時進行語、力、書及閱測驗,僅採認口+聽
技術條件-社福類教育訓練
機構看護工
  • 符合下列資格之㇐:
  • 1.申請前㇐年接受繼續教育訓練累計時數達20小時以上之證明
  • 2.⾧照相關科系或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之副學士學位以上者,且取得技術士
家庭看護工
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申辦流程
雇主符合申請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之條件者
產業類及機構看護: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登記
家庭看護:
⾧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服員
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部辦理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聘僱許可
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自國內新聘移工或僑外生,或國外引進移工或僑外生聘僱為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
應備文件
  • 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聘僱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人力經常性月薪3.5萬元以上免附)
  • 國內求才證明
  • 申請書表
  • 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
  • 其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所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