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
Construction Worker
申請條件門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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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近3年承攬案件金額 | 人數計算(30%) |
甲級營造 | 三年平均營業額2億2,500萬元以上 | 本國勞工總人數 達10人以上(年平均達10人) |
乙級營造 | 三年平均營業額1億2,000萬以上 | |
丙級營造 | 三年平均營業額3,600萬元以上 | |
土木包工業 | 三年平均營業額1,000萬以上 | 本國勞工總人數達5人以上(年平均達5人) |
申請條件門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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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近3年承攬案件金額 | 人數計算(30%) | |
專 業 營 造 |
鋼構工程 | 3,000萬 | 本國勞工總人數 達10人以上(年平均達10人) |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 3,000萬 | ||
基礎工程 | 3,000萬 | ||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 3,000萬 | ||
預拌混凝土工程 | 2,000萬 | ||
營建鑽探工程 | 3,000萬 | ||
地下管線工程 | 7,000萬 | ||
帷幕牆工程 | 5,000萬 | ||
帷幕牆工程 | 5,000萬 | ||
庭園、景觀工程 | 3,000萬 | ||
環境保護工程 | 5,000萬 | ||
防水工程 | 3,000萬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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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
(2)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
★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不予累計。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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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並訂有工程契約 1、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2、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2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者。 √並以下列工程為限 |
(1)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2)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
(3)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
(4)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前項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該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工程契約總金額不予累計。 |